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榕农(种子)罚〔2023〕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榕农(种子)罚〔2023〕1号
| 福州市秦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 福州市秦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5MA8T09D05T
| 陈杏茂
| 2023年5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位于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安里22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在包装种子,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验,这个地址是福州市秦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现场正在包装和已经包装装箱的种子有:1.“武皇白沙南畔洲晚萝卜”种子751袋,标称规格:每袋13g,检测日期:2023年6月,生产单位:武汉市神牛种苗商行,生产经营许可证:D(鄂武昌)农种许字(2019)第0007号。2.“泰王国大叶香菜”种子653袋,标称每袋12g,检测日期:2023年6月,生产单位:武汉市神牛种苗商行,生产经营许可证:D(鄂武昌)农种许字(2019)第0007号。 经调查,两个种子品种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1.“武皇白沙南畔洲晚萝卜”种子,进货价格每袋0.35元,预计销售价格每袋0.4元,货值金额300.4元。2.“泰王国大叶香菜”种子,进货价格每袋0.35元,预计销售价格每袋0.4元,货值金额261.2元。
|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参照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26,违法种类“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违法程度轻微,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处2000元以上6000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积极配合。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行政处罚机关: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7月25日 | |
原文链接:http://nyj.fuzhou.gov.cn/zz/xxgk/tzgg/202307/t20230725_464325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