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任务落实。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支持科技强农。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培训高素质农民3万人;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省财政每亩配套50元,支持种植任务110万亩。种业强省建设行动方面,支持10个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持续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合肥市打造“种业之都”。种养业提质增效行动方面,实施粮食生产发展项目,支持25个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125个精耕细作示范点及687个苗情监测点;实施认证农产品管理项目,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800个,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园区建设,支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发展,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测,支持高品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试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方面,实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方面,开展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畜牧业生产项目,推广商品有机肥30万吨,支持4个县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开展畜禽生产统计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支持省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业产品4320个,开展蔬菜风险评估、水稻镉等重金属污染以及生物毒素等风险评估400批次,开展重点品种和带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1270批次;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实施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项目,项目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实施动物疫病防疫项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全省25个指定通道检查站全部正常运行,新增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10家及以上。
(二)支持机械强农。全程机械化推动行动方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进一步加大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补贴力度,应补尽补,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适用的农业机械;实施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水稻育秧中心120个、粮食烘干中心180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30个,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含示范基地建设、部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设施农业示范县创建)县区25个,支持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县16个;实施新型农机推广应用,支持研发补短板农机装备任务50项。
(三)支持促进农民增收。经营性收入壮大行动方面,实施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支持4个县探索开展主粮作物种植收益保险,优化拓展乡镇级“五位一体”金融支农创新试点。转移性收入提升行动方面,实施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资金,将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地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县(市、区)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支持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脱贫县)延续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相关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3号)执行。
(五)各地总体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邮箱:ahnytjcc@163.com)。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4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51-68150454
附件:1.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 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1日
文件下载: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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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842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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