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常态化落实,畜牧业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快速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一体化转变,兽医社会化服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地初步探索了一些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覆盖不全面、服务不专业、机制不完善、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效、精细、专业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以适应畜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提高我省兽医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养殖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迫切需求,巩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5年,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市场主导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服务队伍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品牌;真正成为服务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畜牧业强省的“生力军”。具体目标:
——打造一批示范县。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指导其依法创办公益性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承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行整县推进。2023年,每个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2024年,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
——培育一批服务品牌。积极培育由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公司等市场主体成立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塑造兽医社会化服务整体形象,培育100个区域带动型品牌,提升“皖字号”农业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制定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颁布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团体标准,建设行业公认、适用广泛、引领力强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引领者、创新者。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以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兼顾动物诊疗连锁服务、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服务、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服务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发展。
1. 政府主导模式。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力量,将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需求的乡镇按畜禽养殖规模整合为若干个服务单元,指导其依法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有“固定的场所、基本的服务设施、专门的服务队伍、稳定的服务保障”。采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落实、县乡政府补贴”服务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
2.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或“菜单式”服务。
3. 科技组织支撑模式。支持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咨询、动物疫病检测、评估论证以及业务培训、兽医继续教育等服务。
4. 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面向城乡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半径,为城乡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注射、动物诊疗等优质防疫服务。
5. 专业化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养殖环节废弃过期兽药产品及其包装物等。
(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由县区或乡镇政府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逐步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不宜实施社会化服务。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破解动物防疫服务主体“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
(三)严格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名称冠名、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要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化服务从业入口管理,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实验室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
(四)积极推动动物防疫责任落实。各地要结合“先打后补”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经营者是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实现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同时,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成立省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具体措施、政策保障等),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全省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各地也要强化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级强化统筹管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统筹资金投入,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测算所需资金,所需资金可从省对县区转移支付的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保证对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对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级在动物防疫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建立动物防疫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打造从养殖到防疫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兽医社会化服务新型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保障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纳入培训计划,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和能力。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各地要在抓好实施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具体经验,召开现场推广会,提炼典型案例,对优秀服务组织可评定为“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示范企业”,并予以通报表扬。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四)做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做好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做好中小规模及其以下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乡镇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各市实施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系。
联系人:江定丰、王海勇;联系电话:0551-62643380;邮箱:anhuivet@126.com。
附件:安徽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0日
附件
安徽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洋(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员:钱东方(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处长)
王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副处长)
赵渊(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
刘军(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
纵风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明辉(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处长)
谢俊龙(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处长)
陈晓辉(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站长)
李雪松(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朱良强(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张莉(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吴昊(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处理全省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谢俊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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