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作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丰收工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作用全力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夺丰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主体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千方百计夺取秋粮和全年粮食丰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今年上半年极端天气带来的农业灾害重于去年,下半年“南涝北旱”的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厄尔尼诺可能导致极端天气频次更多、范围更广、强度更大、不可预见性更强。目前,秋粮作物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尤为重要。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立足于防、着眼于早,系统谋划防范举措,做好物资储备和充分应对准备。
二、加强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送达。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会同中国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气象服务,已将气象预警功能模块加载至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申请系统微信小程序和“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家庭农场积极申请“一码通”赋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审核赋码,加大“家庭农场随手记”推广使用力度,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直达家庭农场,帮助其分析研判灾害发生形势,提前做好灾情防范应对。
三、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应急服务能力。各地要组织动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组建应急服务队,深入生产一线,宣传解读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科学防灾减灾夺秋粮丰收预案》,指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对灾情,推进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田。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将辅导员参与应急服务、指导开展防灾减灾等内容纳入辅导员工作绩效,及时在名录库中记录更新辅导员履职情况,对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辅导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向乡镇延伸设置服务站点,就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防灾抗灾救灾服务。
四、积极开展防灾救灾社会化服务。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自身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开展防灾减灾和社会化服务。指导服务组织根据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全面摸清服务对象需求,科学制定防灾预案,及早做好机井、水渠等维护和抽排水、飞防、播种、收割等农机具检修,提前储备肥药种等防灾农资,及时向农户等生产主体发布防灾技术指导和服务供给信息。指导服务组织根据天气变化、农情特征、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等,大力开展抽水灌溉、防汛排涝、以肥补水、统防统治、改种补种、抢收烘干、代储代销等服务,引导和支持服务组织开展跨区作业。依托大型服务组织,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专业化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队伍。加强农资、农机供需情况监测调度和调剂调运,鼓励农资企业及经销商重点针对受灾地区开展“点对点”统配统送,为服务组织开展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化社企对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灾减灾能力。各地要大规模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根据不同地区灾害发生形势,增设防灾准备、灾情应对、灾后田管等课程,普及科学避灾防灾抗灾技术措施。要整合各方资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气象、病虫害、杂草预警,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在干旱缺水地区推广应用智能水肥一体化技术,做好抗旱、耐高温、抗倒伏优质种子储备,加大粮食抢收烘干作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要加大“一码通”家庭农场贷推广力度,为家庭农场防灾减灾提供信贷支持。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带动科学防灾减灾。我部将适时遴选一批科学抗灾、稳产增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其防灾减灾技术模式和成功经验做法。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孙少磊
电话:010-5919203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307/t20230726_8570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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