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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 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07-30 来源: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

  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3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承担宜宾市2023年至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1个。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具有较强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2.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5.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2.培训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 2023年8月11日。

   五、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承担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种业发展科)。

   2.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10点,组织评审小组对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承担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宜宾市2023年至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市级调训培训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比选文件”。

  联系方式1:张世华,13990951488,0831—8248242

  联系方式2:彭丽莎,13808296572。

  电子邮箱:124370860@qq.com

  地    址:宜宾市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620号

      

  附件: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比选文件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宜宾市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

   

   

  比

  选

  文 

  件

   

   

   

  比   选   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1-4

   第二章 比选服务概况........................5-8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9-12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13-17

  第五章 服务申请书格式.........................18-26

  

第一章 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

      1.项目名称:宜宾市2023年、2024年基层农技人员市级调训培训机构比选项目

      2.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所属行政级别:市级集中调训

  (2)履约时间:履约时间为两年。中选培训机构2023年达到培训要求,可作为下年度(2024年)的市级调训培训机构继续承训。

  (3)调训规模:2023年、2024年宜宾市市级调训人数以当年上级下达任务数为准(注:数目为宜宾市各区县汇总数)。

  (4)调训费用及付款方式:2023年、2024年培训经费以当年上级下达文件为准,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调训任务,送训培训学员,支付承训机构培训费用。 

  二、公告形式及时间:本比选邀请于2023年7月26日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证明材料

      1.拟确定比选的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比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具有较强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2)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配套设施设备及良好的食宿条件,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师资力量雄厚,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专人负责整理培训材料,对培训全程做好课件、拍照、录像、记录等工作,能真实、完整、规范地建立培训台账及档案。

   (5)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申报材料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2.培训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比选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件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服务体系建设科。(联系人:张世华,13990951488,0831—8248242;彭丽莎,13808296572。电子邮箱:124370860@qq.com。地址:宜宾市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620号)

  5.比选申请人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10点

      2.比选地点:宜宾市农业农村局7楼会议室(宜宾市中山街142号联合办公大楼)。

      六、比选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评审小组按综合评分方式,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中选培训机构,推荐1名成交候选培训机构。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合议的方式确定中选培训机构。中选培训机构放弃中标的,比选人可以依次确定成交候选培训机构为中选培训机构,无法确定的重新组织比选活动。

   

   

  第二章 比选服务概况

  一、项目概况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宜宾示范区,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加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展示和推广力度,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农业农村政策、农业法律法规、农技推广技巧与方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等专题培训。

      二、比选服务清单和技术服务内容

  1.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区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在编在岗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紧扣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相关专业人员参训,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

  2.培训经费

  (1)2023年、2024年培训经费以当年上级下达文件为准,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调训任务,支付承训机构培训费用。

  (2)本项目经费含以下内容:

  ①培训教材费: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②教师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③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

  ④其他费用:场租、宣传、档案整理、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等方面相关费用。

  3.调训内容

  培训机构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及时将班次、办班规模、办班 统一组织人员参训。培训要充分征求送训单位和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分类办班,将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授课教师等,具体教学计划(方案),在实施调训前由比选人审定后制定。

  4.调训形式

  (1)课堂教学形式

  课堂教学形式分为集中授课和讨论交流两种。

  (2)现场教学形式

  组织学员到省内先进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相关场所去获得新理念,取得新感悟,探索新模式,交流新经验,学习新技术。

  5.调训管理

  (1)调训管理由主办单位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和中选培训机构共同负责。主办单位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跟班检查考核;中选培训机构负责安排专人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组织管理及培训教学过程的实施。

  (2)教学团队包括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团队。

  (3)调训档案。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调训机构、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查询、检查和评估的依据。档案采用计算机和纸质管理两种方式并存,存档期为10 年。

  (4)考核评价及颁证。考核包括学习过程评价(40%)和结业考试(60%)。对考评合格的学员,颁发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记载调训时间、调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试考核结果等。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

  履约时间为两年。中选培训机构2023年达到培训要求,可作为下年度(2024年)的市级集中调训培训机构继续承训。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付款方式

  (1)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按实际人数向送训单位收取培训经费。

  (2)中选人须向送训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中选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

  4.违约责任

  (1)比选申请人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比选申请人必须遵守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送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选人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中选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伤、亡情况,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由中选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

  一、 比选项目概况

  本次比选的比选人为: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本次比选的范围和内容: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本次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二、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公告;比选服务概况;申请人须知;评比标准和方法;服

  务申请书格式。

      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疑问,应在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比选人将在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但不载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2)在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2日前,比选人可以书面方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提交申请书的截止时间。

      (3)申请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比选人,确认已经收到。

   三、 服务申请书

   1.服务申请书的编制

  服务申请书应当按照本比选文件第5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并编制服务申请书目录及目录内容对应的页码。服务申请书(证明材料除外)应全部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装订成册,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服务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2份,正副本应完全一致;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服务申请书的密封和标识

  服务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要牢固,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服务申请书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

  3.服务申请书的递交

  (1)申请人递交服务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比选公告》;逾期送达的服务申请书,不予受理。

      (2)申请人递交服务申请书的地点:《第一章比选公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服务申请书,不予受理。

  4.服务申请书的开启

      (1)开启仪式由市农业农村局主持,开启地点为宜宾市农业农村局,邀请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2)开启时,由各申请人代表检查服务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开启。

  5.服务申请书的评比

  (1)开启仪式结束,即进入评比阶段。评比由比选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9人及以上单数。

  (2)评审小组成员与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评审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与者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服务申请书内容保密;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6.中选

  评比结束后,比选人将评比结果通过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

  7.比选和不再比选

  至递交服务申请书截止时间止,申请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将进行评比;少于3家的,比选人不再进行比选。

  四、纪律和监督

  1.对比选人的要求

  比选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排斥申请人之间的竞争。比选人制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不得针对某个申请人量体裁衣,制定特殊评比标准和方法。在评比的过程中,比选人代表对所有申请人应当一视同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操纵评比活动。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编制服务申请书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加比选。申请人不得采用向比选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影响评比工作。

  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独立评审,不受其他任何评审小组成员特别是比选人代表的干扰。在评比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比,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不得使用。在评比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比工作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和其它好处,不得影响公正的评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服务申请书的评审、比较和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 评比标准和方法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培训机构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任意一项证明资料:

      ①提供2022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培训机构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④提供承诺函;

    ⑤其它能证明的相关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信誉承诺书;

    ②其它证明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征信证明;

    ②承诺函;

    ③其它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1)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2)可提供声明及承诺函。

      6.本项目特殊条件:

     (1)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承诺函。

     (2)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3)提供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提供“市级及以上农业类培训单位”证明材料。

      (4)中选培训机构应承诺:本次培训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以提供原件或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4.评比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

  因素

  权重

  评分标准

  1

  培训

  方案

  25%

  根据比选申请人以往开展培训工作实际,提供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党史学习教育、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内容;②师资、管理、服务等人员配置不低于10人;③内部管理控制;④服务方案;⑤培训期间时间安排、教学进度、课时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审:培训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实操性强,与本次比选紧密相关的,得25分。每有一处漏项或缺项的扣5分,每有一处不满足本次比选要求,或者与本次比选无关的,或与本次比选不匹配,或技术服务标准与本次比选不一致等,根据程度扣2—5分,扣完为止。

  2

  组织

  管理

  10%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培训组织管理有关制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教学组织管理;②教学绩效管理(明确管理措施,确保满意度达到90%以上);③师资管理制度;④教学档案管理;⑤学员管理)进行综合评审: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切合实际、可行性强,与本次比选紧密相关的,得10分。每有一处漏项或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或者与本次比选无关的,或与本次比选不匹配,或技术服务标准与本次比选不一致等,根据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无满意度承诺,实行一票否决,一次性扣10分。

  3

  财务

  管理

  10%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全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②财务人员分工明确;③岗位职责清晰严谨;④资金流明晰规范;⑤资金使用监管形成闭环等)进行综合评审:财务管理及资金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明确,与本次比选紧密相关的,得10分。每有一处漏项或缺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不满足本次比选要求,或者与本次比选无关的,或与本次比选不匹配,或技术服务标准与本次比选不一致等,根据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

  4

  安全

  管理

  10%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培训服务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制度;②饮食、住宿、交通安全保障;③参训学员意外保险;④安全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培训服务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阐述条理清晰详尽,切合实际、可行性强,与本次比选性质紧密相关的,得10分。每有一处漏项或缺项的扣2.5分,每有一处不满足本次比选要求,或者与本次比选无关的,或与本次比选不匹配,或技术服务标准与本次比选不一致等,根据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

  5

  师资

  配置

  20%

  ①为本次培训配置涉农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8人及以上得8分, 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②为本次培训配置有涉农专业副高级职称教师每1人得1.5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③为本次培训配置有涉农专业正高级职称教师每1人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执教教师同时提供其职称证明,以及拟执教本轮培训课程安排表。  

  6

  业绩

  能力

  15%

  ①比选申请人近2年内开展过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得3分,未开展过不得分;②比选申请人近2年内开展过涉农专业培训500人以上的,得4分,未达到500人不得分;③比选申请人在教育教学创新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成果或业绩运用于本次培训的,得3分;④近三年内开展涉农培训获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表彰奖励或授予示范性教学机构的,每1项得1分,最高为5分。

  (须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列入培训的计划表)

  7

  实训

  基地

  及设

  备设

  施

  9%

  ①为本次培训配置培训场地面积>500㎡的得2.5分;场地面积在200㎡(含)-500㎡(含)的得2分;场地面积<200㎡的得1分;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等复印件)

  ②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每提供1处得1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③为本次培训配置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脑、投影等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小微型企业政策扶持

  1%

  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加1分。

  注:需提供《声明函》。

   

  5.评比程序

  (1)评审小组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服务申请书进行评审,资质部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处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技术部分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

  6.评比结果

      (1)评审小组按照《申请人须知》的规定确定中选人。

  (2)评审小组完成评比工作后,向比选人提交评比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五章 服务申请书格式

  (除实质性要求外,其它格式自拟)

   

  服务申请书封面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比选

   

   

  服

  务

  申

  请

  书

   

   

  服务机构:(全称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资质部分.........................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

  二、技术部分

  1、基本情况表................

  2、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3、服务方案..................

  ①.......

  ......

   

   

   

   

   

   

   

   

   

   

   

   

   

   

   

   

   

  一、 比选申请函

   

  致:                  

      1.我方已仔细阅读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比选文件,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2.我方已认真核对和检查了本服务申请书,全部内容均真实、准确,我方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3.我方完全理解,无论中选与否,你方均不负担我方因参加比选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4.如我方中选:

  我方将严格按照本服务申请书的承诺和招标服务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比选工作。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服务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比选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修改服务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本授权书仅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比选活动申请。

      ‚本授权书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ƒ委托代理人限为一人。

   

   

  
四、申请人报名登记表

  

  

  投标名称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网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其他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注:在本页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彩色)

   

  五、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比选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比选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表格栏数可根据实际增加。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比选培训机构(仅限于服务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表格栏数可根据实际增加。

   

  
七、培训方案、教学管理及培育服务制度管理

   

  实质性响应第二章内容

   

   

   

   

  


原文链接:http://nyncj.yibin.gov.cn/xxgk_86/tzgg/202307/t20230726_1886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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