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业务科、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豫农文〔2023〕30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项目为王”工作理念和导向,高质量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二、加强部门沟通对接。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同级发改部门沟通对接,积极推进工作进度,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局各业务科要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各县(市、区)项目储备和对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等相关工作,根据项目储备指南,至少谋划一项储备项目。
三、严格储备项目申报。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谋划、筛选储备项目,将谋划好的储备项目以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按时报送项目材料。请各县(市、区)在8月31前将推荐的储备项目和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各一式两份)、市发改委投资科和农经科(各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媛 电话:2965108
邮 箱:nyjjhk@126.com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的通知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xuchang.gov.cn/tzgg/20230811/84c89433-e70a-45c0-a9b4-21f59a079a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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