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元市第三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的通知
广农函〔2023〕181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广元市第三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失信生产主体惩治力度,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广元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广农〔2020〕140号)有关规定,现将昝凤英等6家主体列入广元市第三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两个名单”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符合“两个名单”判定情形的主体信息。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主体要增加巡查和抽检批次,督促指导主体落实质量管控措施,对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监控期间再次出现判定原则规定情形的,将列入“黑名单”。请相关县区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列入省市前三批“重点监控名单”主体的监管情况。联系人:徐颖,电话:0839-3261020,邮箱:371642246@qq.com。
附件:广元市第三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 |
广元市第三批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docx |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080914545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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