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市创建办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3-59002189;
联系地址: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姚港路46号江景苑G座北楼)。
附件:南通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自评报告
南通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917f18fc-b82c-44ba-ba67-531043ce8b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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