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安徽首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生产主体责任罚单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载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一项重要举措。利辛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办理安徽首个涉及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业案件。
2023年6月,利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利辛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种植豇豆6亩,从2023年5月20日开始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销售豇豆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6月15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合作社逾期仍未按规定改正,遂立案调查。7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合作社现已按规定改正。
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利辛县农业农村部门守卫群众舌尖上安全的为民情怀,体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决心,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较真碰硬的精神风貌,为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将有效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sxxx/56877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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