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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8-26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农办执法发〔2023〕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和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制定《2023年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2023年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着力在完善机构、强化队伍、提升能力、规范执法、狠抓办案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农资监管执法

  (一)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坚持日常检查和常规巡查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执法。抓住春耕夏长秋收冬储时令季节,在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关键时段,加大农资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检查巡查频次力度。对农资检查、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紧盯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开展突击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反复巡检,维护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环境。

  (二)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发挥部门农资打假联合效能,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认真研究部署,启动2023 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联合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农资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抽查检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对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进行例行抽检。对上一年抽检不合格和接到投诉举报的农资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加大对网上销售农资产品抽查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和效率,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畅通下乡保供渠道。在备春耕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和关键农事时节,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指导农资用户正确选购科学合理使用农资。积极为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提供政策咨询,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拓展供销渠道,畅通放心农资下乡保供“绿色通道”,搭建优质农资下乡进村平台。

  (五)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等农资打假相关单位,对全省农资市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对连续多年零线索零案件地区、农资违法问题多发地区、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属地农资打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农资市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六)加强典型案例通报。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严打态势,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禁限用农药、假劣肥料等重点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立案办结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例,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发挥震慑效应。

  二、抓好“双打”工作落实

  (七)突出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分解细化涉农领域“双打”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标准和工作重点。突出抓好种业知识产权、农药、肥料、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地理标志等农业领域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八)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双打”工作指导调度,按时统计上报全省农业领域“双打”查办案件情况。按照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细则标准,认真做好全年“双打”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全省农业领域落实“双打”工作佐证材料,在省“双打”办统一组织下高标准完成国家“双打”绩效考核工作。

  三、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九)坚持溯源打击。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源头打击治理力度,对日常检查、突击检查、联合督导、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等各类农业违法问题,要坚持深入追查线索,上挖源头,下追流向,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十)抓好行业监管执法。针对行业监管工作任务特点,扎实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整治、“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村宅基地专项执法等各项行业监管执法行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种业振兴行动计划,突出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行动,为种业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十一)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对多点多地多线索的重大涉转、涉假劣农资案件,对违法数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线索调查、协同办案,加强案件信息沟通和案情交流通报,确保一地发案,多方联动,联合处置复杂多头重大典型案件。

  (十二)强化案件行刑衔接。进一步推进落实农业、公安、畜牧建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通报、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合作交流,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利用好“我要执法”APP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行刑衔接案件网上移交。

  (十三)严格公平公正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依据农业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和“四张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结果公平公正。

  (十四)开展执法案件核查。对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重新组建以来立案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上级交办转办案件的立案办结情况、立卷归档情况、录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情况、移交司法机关情况等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做到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应结尽结、应录尽录、应移尽移。

  四、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执法改革督导。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推动白城、松原地区本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编制部门进一步理顺剥离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非行政执法职能,及时通报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

  (十六)执法改革抽查互检。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和交叉互评要求,对有关地区和有关执法机构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抽查互检工作,做好农业农村部对我省执法改革工作落实开展现地交叉互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十七)抓好执法能力提升。认真落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大比武、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优秀行政执法人员选培送学、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促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十八)开展典型示范选树。严格按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条件标准,规范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含云峰水库和图们江渔政管理站)示范创建评选活动,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省级示范典型参加全国示范创建评选活动。

  (十九)评选执法办案能手。突出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组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广泛开展省级优秀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被省级和国家评选为执法典型案例、入选为省级和国家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的典型案例、入选国家优秀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执法办案人员和省级执法办案能手,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执法办案能手评选。

  五、抓好装备设备建设

  (二十)开展装备配备普查。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对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装备设备普查清查工作,摸清装备配备底数,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标准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设备,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装备技术标准。

  (二十一)加强执法着装管理。按照吉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对执法服装配发工作相对滞后单位进行督导,推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配发工作全面落实。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加强着装管理,树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新形象。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hzf/202308/t20230823_8785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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