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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3-08-26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进一步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乡村振兴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是一个内涵丰富、要素多样、覆盖全面、影响深远的复杂系统性工程。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更具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为目标导向,协同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

  其中,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组织兴则乡村兴,组织强则乡村强,要牢固树立系统、创新等思维,抓关键带全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把党员组织起来、把群众凝聚起来、把基层各类组织带动起来,书写好乡村振兴的时代答卷。

  增强组织功能 筑牢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乡村振兴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实践证明,村党组织坚强有力,农村的发展就好、环境就美、民心就顺。反之,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就滞后、矛盾就集中、人心就散。

  首先,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能力。要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行动优势。

  具体来说,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将其作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定期组织农村党员开展“党性体检”,对标对表,检视、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

  其次,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各类组织如何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

  一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日常村干部调整,坚持和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

  另一方面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特点,规范引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组织章程,健全村级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决策机制。

  最后,持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要抓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激发党组织活力。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情况,动态摸排存在软弱涣散情形的党组织,集中力量整顿攻坚,补齐短板弱项。以党组织评星定级为抓手,通过定期评定、动态调整、晋位升级等,提高先进支部数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

  发挥组织力量 壮大乡村振兴骨干队伍

  乡村要振兴,必须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骨干队伍。

  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业劳动力加速老龄化,一些村后继乏人,出现无人可选、无人可用的状况,农村党员干部结构待优化。

  首先,拓宽渠道,选优育强带头人队伍。在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前提下,既要立足本地本村,更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和干事创业平台,在更大范围发现和吸引优秀人才。

  在实践中,可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等活动,激励村干部比学赶超;严格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农村“三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让村干部感受到组织关怀。

  其次,强化管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通过计划单列等措施,在青年农民、“新农人”等群体中,加大党员发展力度;优化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推行农村党员干部进党校、县级以上党校送学下乡村等制度,采取“小型、多样、灵活”的形式,定期组织农村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激发党员意识和干事热情;落实党员承诺践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群众结对帮扶等制度,推行村党组织领办志愿服务队,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平台,推动农村广大党员有担当、有作为;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普遍联系农户制度,让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党员都有致富项目、每个村都有一批党员致富能手、每名党员致富能手至少结对帮带1户群众。

  再次,激活群众内生动力。通过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组织他们投入到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

  例如充分发掘各地红色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教育引导群众自我奋斗;组织农民群众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向农民传授农业科学技术、讲解市场经营知识、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

  最后,常态帮扶,建强驻村第一书记队伍。在新发展阶段,农村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更多更复杂,有些问题涉及深层次矛盾,必须以干部力量下沉为牵引,带动政策向基层倾斜、资源向基层流动,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助力。

  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村任职,建立系统完善的精准选派、培训、管理工作体系,推动驻村干部选得优、下得去、干得好。

  厚植组织优势 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

  现阶段,城乡之间和农民内部之间收入存在差距,推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实现村强民富仍然是一项艰巨任务。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需要以改革创新为基本方法,聚焦农村经济形态、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和农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创新载体、拓宽路径,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拓展经营方式,健全可持续增收机制。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能仅依靠行政命令和政府推动,需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主体地位,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抓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村集体“家底”,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在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利益前提下,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依托国有企业平台,用市场化手段统筹配置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资金,吸引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工商资本投入乡村,发展产业项目,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创新组织体系,推动区域联合发展。单个、分散的村庄布局客观上造成土地开发利用率低、资源难以集约利用、产业规模小链条短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强化系统观念,推动地域相邻、产业相辅、优势互补的村庄联合发展,通过建立片区党委、农业园区党委等区域性党组织,把村庄串联成抱团发展的集群。同时,发挥乡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分布等情况,统一编制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单体规划,探索共富公司、共富工坊等模式,推动区域内村庄同向合力发展。

  发展合作经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后劲不足情况逐渐显现。

  这需要通过村党组织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发展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解决农民生产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引导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分别以资源、资产、资金等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或提供集约化服务,实现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抱团发展优势和农民盼富致富愿望有机结合,带动农业产业和集体经济快速发展;鼓励产业相近的合作社组建联盟或联合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强化组织引领 提升乡村振兴治理效能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此,应提升党组织引领村民自治的能力。村民自治是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重要体现。

  在实践中,第一用好网格化管理手段,依托行政村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筹”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框架,并通过信息化、数字化赋能,推动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精准化、精细化;第二推行村级组织职责任务清单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村级组织议事决策程序,充分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自治权利,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第三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动态修订、常态落实机制,使村级“小宪法”更加务实管用;第四拓宽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有效途径,创新村务公开机制,探索群众“选题”公开、“线上”公开形式,变“公开什么看什么”为“群众想看什么公开什么”。

  提升党组织引领法治建设的能力。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首先,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落实依法治村;其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建立老党员“金牌调解室”等方式,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发现调处化解机制;再次,完善农村法治服务,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提升党组织引领德治建设的能力。乡村社会相较城市社会,有较为明显的熟人社会特征,对此要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引导农村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扎实推进移风易俗,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崇德向善,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基层党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明确村干部、党员、村民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标准,让“信用有价”成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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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3/8/23/c01b2524b75141d586521cd0d3d88a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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