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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

时间:2023-09-03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农办案〔2023〕101号

  在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杨云彦委员提出了《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的提案》〔第02484号(农业水利类223号)〕。经商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与林草、疾控等部门沟通协作,将人畜共患病防控作为国家公共卫生体系重要组成,共同研商防控政策,联合部署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源头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将人畜共患病防控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体系

  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林草、疾控等部门,修订印发了《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制定出台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和《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明确了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牛结核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要求,不断加强源头防控。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全国会议,部署推进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任务。定期通报疫情信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国内外疫情流行态势,研究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形势会商和措施联动,不断推进人畜共患病一体防控。国家林草局加强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发布实施了《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妥善应对异常情况。

  二、关于加快建立动物疫病预警预报系统

  目前,我国建立了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强化人畜共患病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十四五”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指导落实监测任务。综合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应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全面研判疫情形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完善监测体系,制定细化辖区内的监测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监测任务,按要求规范上报动物疫情和监测信息。国家林草局发布实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搭建了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

  三、关于补齐人畜共患病监测能力短板

  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实施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强化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体系,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可开展病原学检测,绝大多数市级、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血清学、病原学检测能力。农业农村部明确了禽流感、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国家参考实验室,以及部分人畜共患病的国家专业实验室,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开展疫苗、诊断试剂、检测技术等科研攻关,提供技术支撑。各级林草部门自2010年起,分步骤实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点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年均采样监测3万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林草、疾控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人畜共患病信息共享、防控会商和措施联动,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共同推进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cmy/202309/t20230901_865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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