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来廊开展海洋渔业安全检查
8月31日,省厅渔政处史占杰副处长一行三人来我市开展秋捕前海洋渔业安全检查。市局渔业渔政科相关人员陪同检查组前往天津千米桥渔港和沧州南排河渔港检查我市渔船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对部分渔船存在的甲板驾驶室顶部渔具堆放杂乱、信号指示灯不全、个别渔船没有安装救生筏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市县渔政执法人员加大抽查比例,防止渔船带病出海,强化"查不出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的共识。向在场渔民宣传《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条例》对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以及擅自建造、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等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对船主最高罚款20万元。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条例》宣贯,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渔业船舶管理的良好氛围。扎实做好秋冬季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守牢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nyncj.lf.gov.cn/lf/2023/nyxx_1_09/280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