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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10号

时间:2023-09-12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011158671/2023-23782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3-08-31
标题: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3〕10号
文号:襄农(渔)罚〔2023〕10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罚〔2023〕10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常公浩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日15时30分左右,本机关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鱼家湖派出所民警在汉江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常公浩正从汉江襄城区鱼家湖办事处崔家营坝上约300米江段处(汉江襄阳段长鰆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一支禁用渔具“钩刺耙刺”(蝴蝶型锚钩)捕捞,现场发现有渔获物(白鲢鱼1条),经现场称重并经当事人确认为8.372千克。本机关于2023年5月10日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2023年7月24日,本机关接到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襄高新检刑不诉〔2023〕116号)、《检察意见书》(鄂襄高新检意〔2023〕8号),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建议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29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9/t20230905_3373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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