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管理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的通知》,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纳入沿海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自然岸线定期开展全覆盖监视监测,发现疑点疑区的,移交海洋执法机构核查,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违法主体整改。
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将海岸线修测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项目选址和平面设计应当避让自然岸线。国家重大项目需要新增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以及线性工程等基础设施,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海洋生态修复等公益项目,需要建设非透水构筑物且无法避让的,可以占用自然岸线。
同时,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制度。按照规定允许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应当通过整治修复等措施补充生态恢复岸线,补充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未来还将探索跨设区市交易自然岸线占补指标。
沿海各地要对新修测的海岸线进行全面摸排,对整治修复后可具有自然岸线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纳入自然岸线储备库。完善海岸线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修复生态岸段的,在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海域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渔业生态养殖、渔港设施等产业开发利用。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