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293号 签发人:邱军
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通辽市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7日
通辽市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旗两级农牧部门共同的努力下,我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取得快速发展,但同时合作社“空壳化”问题依然存在,对合作社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为有效组织农牧民、服务农牧民、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造成很大困扰。为彻底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空壳社”底数,按照自治区“三个一批”总体要求,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对有意愿继续以合作社形式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空壳社”,“一社一方案”予以帮扶。加强合作社日常监管,完善合作社帮扶举措,防止新增“空壳社”。通过对“空壳社”的清理、帮扶,进一步夯实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工作及步骤
(一)摸底排查
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已共享给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要以共享名单为重点,对辖区合作社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涉及林草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的,要通报同级林草、供销、水利部门。可以联合林草、供销、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摸底排查。
(二)精准甄别
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嘎查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空壳化”问题的合作社,根据“空壳化”程度建立“三本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
对照“三本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1.清理退出一批。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主动退出市场。其中,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2.规范提升一批。对虽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但成员实际参与较少、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以规范化改造为重点,按照章程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合理、登记管理及时的要求,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机制,逐步达到旗县级以上示范社水平;要加强农牧产业政策指导,引导其积极加入农牧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自身发展实力。
3.扶持壮大一批。对办社意愿强烈、产业定位明确、有一定产业基础、联农带农模式较好,但发展遇到资金、技术、人才、用地、销售等实际困难的合作社,要“一社一方案”,及时跟踪帮扶。农牧部门要协调农担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展开针对性金融帮扶,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合作社发展设施农牧业用地申请,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工作指导、优先办理审批;针对合作社技术、人才缺乏问题,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针对合作社产品销售困难,要加强指导帮扶,引导其参加各类农畜产品展销展会活动、对接电商平台、开展市场调研等;要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加合作社承担项目的数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快建设县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完善“服务中心 辅导员”队伍体系,提供合作社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融资信贷、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三、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规范发展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推动。旗县农牧部门要成立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合作经济、科教、市场、种植、畜牧、经管等股室和中心站所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日常工作。
(二)编制工作方案。旗县农牧部门要编制本级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工作方案,要细化“空壳社”分类处置举措,加强合作社指导帮扶。旗县工作方案要于10月15日前,报通辽市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科备案。
(三)强化工作联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探索建立严格合作社登记管理、运营监测、注销退出等合作社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要与“合作社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相结合,将未及时移出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作为“空壳社”清理的重点对象。
(四)建立月报制度。市农牧局对旗县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旗县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与附件2一同报送)。每年6月7日前,报送半年工作进展;12月7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进展。
(五)开展检查指导。市农牧局将对旗县解决合作社“空壳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工作进展较慢、态度不积极的地区进行通报。旗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苏木乡镇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资金发挥效益不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社,今后的各类项目资金不再予以扶持。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市农牧局。
附件3.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10/09/content_a66f6fe5b2cd4516b6cb1a7c174b33e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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