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开展节日期间渔船渔港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29日至10月6日,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专项督查行动。
此次督查行动以沿海各县区自检自查为主,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工作督查组,通过渔港巡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以及实地随机检查渔船等多种方式,对各沿海县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沿海各县区渔港(临时停泊点)渔船日常安全监管、渔港“四防”(防火、防盗、防风、防汛)、渔船管理服务组织管理、渔业安全应急值班以及在海渔船安全生产情况等。通过督查发现,全市大部分渔船均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自我安全管理,特别是在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配备以及编组生产、北斗开机等方面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可控,无安全事故发生。
督查过程中,围绕秋捕安全,结合近期大风、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多发,督查组要求沿海各县区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心,全面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压实属地责任和渔港“港长制”责任;要根据节假日安全生产特点,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海上巡航和港口巡查,严格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要求,加强出海渔船合规性检查,确保海洋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要加强假期渔港安全巡查,强化渔港防台风、防火、防汛管理,严格按照渔港安全生产“五必须五严禁”要求,守住渔港安全关口,杜绝渔港内违规载客行为;要重点加大对帆张网、笼壶类,以及10人以上渔船登临检查力度,坚持职务船员未按最低配员标准配备或船员“人证不符”渔船必查处;要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要求,坚持 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确保人员在岗、船艇在位、信息通畅。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为期8天,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渔船、渔港(临时停泊点)16个次,渔船服务管理组织4家,发现问题隐患3个,已责令现场整改。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b757b613-cf7c-439f-918d-65064be2cd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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