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考评验收工作
9月19-23日,为有效促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标准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连防指办〔2023〕2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全区15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情况进行考评验收。
考评过程中按照连防指办〔2023〕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建设规范清单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五有标准”:有合法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专门的服务队伍、有稳定的服务保障等规定的内容,逐条逐项现场打分验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审核。
通过考评,在全区掀起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促进我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赣榆区畜牧兽医站 涂英军)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xqdt/content/fb9dd429-3abf-4800-9e9b-428c71a638dc.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