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3〕27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农业补贴支持方式,保障棉花种植效益,根据棉花有关支持政策要求,拟在全省开展棉花“保险+期货”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创新棉花生产支持方式,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模式,有效化解棉花市场风险,保障棉农种植收益,切实调动棉花生产积极性,加快棉花产业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试点县(市、区)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可以根据当地棉花支持情况,鼓励整建制开展投保,尽量扩大保险保障面积。
(二)棉农利益最大化。以棉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规模经营农户和棉花种植农户全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着力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植棉收益。
(三)做好政策衔接。注重试点与政策性棉花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投保要以棉花政策性保险投保为基础,由政策性棉花保险承保机构一并承办,切实做到投保数据准确、补贴对象精准。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原则上种植面积0.7万亩以上的植棉大县(市、区)应积极参加,其他县自愿参加。
(二)被保险人
2023年棉花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棉农”)。
(三)保险标的
棉农生产棉花的市场价格,棉花折算为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皮棉平均产量按每亩0.08吨折算。
(四)保险费及补贴
单位保险费为110元/亩,由县级通过棉花相关支持政策资金等对保险费全补贴。
保险费(元)=单位保险费(元/亩)×保险面积(亩)
(五)保险目标价格
根据山东省棉花产业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行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期货公司竞价确定期权费率,根据入场价格和期权费率发布保险目标价格指导价。保险机构据此结合实际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行报价。
(六)保险责任
在理赔采价期内,当约定月份理赔结算价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合同中理赔
结算价指保险单约定的棉花期货合约在理赔采价期间内的实际价格(元/吨),取小数点后两位。除另有约定外,实际价格按照各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数平均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七)赔付处理
1.理赔采价期为2023年10月至12月。每月计算一次理赔结算价格,当月理赔结算价格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及保单最终载明为准;
2.每月理赔金额=MAX[(保险目标价格-当月理赔结算价格),0]元/吨×投保总数量/3;
3.保险到期后理赔总金额=采价期第一个月理赔金额+采价期第二个月理赔金额+采价期第三个月理赔金额。
(八)风险安排
单位期权费为单位保险费/1.06。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保险公司研究确定投保计划方案和计划,由市农业农村、财政局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组织投保。县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保险公司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棉农种植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采集和汇总,经保险公司核定棉农种植面积后,由保险公司录入保单信息,保险公司统一于10月10日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附保障棉农参保明细。
(三)资金拨付。保险公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保单数据审核汇总后,联合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承保机构。
(四)理赔支付。保险公司根据最终确定的保险结算价格,核算赔款,完成理赔公示后,2024年1月底前将赔付款通过“齐鲁惠民一卡通”等拨付农户,并将赔付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推进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棉花种植面积统计和农户信息采集,集体投保、分户理赔。
(二)创新业务模式。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会同有关期货公司采取“保险+期货”的模式,将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汇聚的风险,在期货市场实现对冲,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化解,切实保护棉农利益。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之前,由金融机构先行垫付交易资金。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宣传保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刘迎增 0531-51789173
省农技推广中心作物二部徐勤青 0531-67866313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 灿 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25_441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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