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全国水产养殖病害预测预报
10月天气转凉,降水量逐渐减少,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水产养殖进入后期管理或越冬前准备阶段。此时虽然水温较低,但池塘内有机质沉积较多,水质易恶化,因此仍需注意防范各类疾病发生风险。根据近年同期全国水产养殖疾病测报数据和2023年天气情况,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对10月易发疾病进行了预测,供参考。
一、易发疾病
10月水产养殖应该重点关注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细菌性肠炎病、诺卡氏菌病、水霉病、车轮虫病、锚头鳋病、刺激隐核虫病、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等疾病。
(一)鱼类疾病
1.草鱼出血病:病原为草鱼呼肠孤病毒,主要危害草鱼及青鱼,水温20℃~30℃时易发病。患病鱼鳍基或鳃盖出血,解剖查验可见肌肉出血呈鲜红色、肠壁充血、肝脾充血等症状。广东、湖北、湖南等草鱼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2.鲫造血器官坏死病:病原为鲤疱疹病毒Ⅱ型,主要危害金鱼、鲫及鲫杂交变种,水温10℃-33℃时易发病。患病鱼游动缓慢,体表广泛性充血或出血,尤其以鳃盖、下颌、前胸和腹部最为严重。患病鱼解剖后可见淡黄色或红色腹水,肝、脾、肾等器官肿大。江苏、湖北等鲫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3.病毒性神经坏死病:病原为神经坏死病毒,主要危害石斑鱼、鲈、牙鲆和大菱鲆等海水鱼类,水温18℃-26℃时易发病。患病鱼食欲减退,体色发黑、鱼体畸形,出现间歇性乱窜打转、旋转式游动等症状。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应重点防控。
4.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原为嗜水气单胞菌、温和气单胞菌等多种细菌,危害鲫、鳊、鲢、鳙等多种淡水鱼类,水温9℃-36℃时易发病。病鱼离群缓慢游动,眼球突出,体表充血,鳃、肝、肾颜色较淡,呈花斑状。病情严重时死亡率达90%以上。全国各淡水养鱼地区需重点防控。
5.细菌性肠炎病:病原为肠型点状气单胞菌、豚鼠气单胞菌、嗜水气单胞菌等革兰氏阴性短杆菌,主要危害草鱼、青鱼、鲤、鳙等淡水鱼类,水温在18℃以上开始流行。患病鱼肛门红肿外突,解剖查验可见肠道充血发红,尤以肠后段明显。全国各鱼类养殖地区均应重点防控。
6.诺卡氏菌病:病原为诺卡氏菌,主要危害鰤、鲈、乌鳢等鱼类,流行高峰期为9月-10月。患病鱼体表隆起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的结节,剖开结节后有白色或稍带红色的脓汁流出,肝、脾、肾等内脏器官也出现白色点状结节。全国各鲈养殖区和乌鳢养殖区需重点防控。
7.水霉病:病原为水霉、绵霉等多种真菌,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灰白色棉絮状菌丝。长江流域及以北地区需重点防控,在捕捞、转塘、分池等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鱼体造成机械性损伤。
8.车轮虫病:病原为车轮虫,主要危害各种淡水和半咸水鱼类,一年四季均可发生,适宜水温20℃-28℃。车轮虫一般寄生在鱼类体表、鳃和鼻孔处,大量寄生时会刺激鳃丝分泌黏液,形成黏液层,妨碍病鱼呼吸。全国各淡水及半咸水养鱼地区需重点防控。
9.锚头鳋病:病原为锚头鳋,主要危害鲤、鲫、鲢、鳙、草鱼等淡水鱼类,繁殖适温为12℃-33℃。锚头鳋一般寄生在鱼类肌肉、鳞下、口腔等部位,患病鱼食欲减退、身体瘦弱、烦躁不安,体表或鳞片腹面可见细针状虫体。全国各淡水鱼类养殖地区均需重视。
10.刺激隐核虫病:俗称“海水小瓜虫病”,病原为刺激隐核虫,主要危害大黄鱼、卵形鲳鲹和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水温10℃-30℃时易发病,22℃-26℃时为流行高峰。患病鱼游动缓慢,鱼体瘦弱,体表、眼角膜、鳃和口腔周围可观察到小白点。沿海各省份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二)甲壳类疾病
1.白斑综合征:病原为白斑综合征病毒,主要危害对虾、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等甲壳类动物,水温20℃-30℃易发病。该病发病急,死亡率高。病虾行动异常,甲壳上出现白点,白点直径小于3mm或连成片。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2.十足目虹彩病毒病:病原为虾血细胞虹彩病毒,主要危害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日本沼虾、克氏原螯虾等,水温16℃-32℃易发病。病虾活力下降、停止摄食,额剑基部甲壳下呈现白色三角区域病变,俗称“白头”。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3.急性肝胰腺坏死病:病原为携带特定毒力基因的弧菌,包括副溶血弧菌、哈维氏弧菌等,主要危害对虾。病虾活力下降,肝胰腺变白、萎缩并出现黑色斑点和条纹。各对虾主养区应重点予以关注并做好预防。
二、防控建议
(一)加强养殖生产管理。秋季部分池塘养殖密度大,残饵、代谢物多,养殖鱼虾易出现缺氧、浮头现象。在巡塘时,一旦发现鱼虾有浮头预兆,宜立即采取开动增氧机、加注适量新水、合理配合使用化学增氧剂等措施,增加水体溶氧量。
(二)加强越冬前管理。选用营养价值高的全价配合饲料,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提高免疫力的饲料添加剂,增强养殖动物体质,减少越冬损耗。做好越冬池塘水质调节工作,适时补水提高水位,保障养殖动物安全越冬。
(三)做好无害化处理。对于死亡水生动物,应尽快捞出,并通过深埋等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忌将死亡水生动物随意乱扔。此外,要强化养殖工器具管理意识,坚持对打捞工具、器皿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四)及时报告疫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养殖品种出现大规模发病或大量死亡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情扩散。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scy/202309/t20230927_871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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