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动监)罚〔2023〕18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791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动监)罚〔2023〕18号 | ||||
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8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销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动监)罚〔2023〕18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市襄城区天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34206020635205219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朱世珍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7月072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xxxx检查时,发现xxxx接汉川群众来访称:汉川市全洲生猪养殖场曾祥振于7月15日在襄阳市襄城区天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仔猪720头,没有佩戴免疫标识,直接将免疫标识交给买主。7月16日该批仔猪陆续出现死亡,请求我局进行调查。2023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襄城区天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调查:2023年7月15日,该合作社通过动物经纪人李元销售给汉川市全洲养殖场曾祥振仔猪722头。该批仔猪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加施标识。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10/t20231019_3419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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