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兽药)罚〔2023〕4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7914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13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兽药)罚〔2023〕4号 | ||||
文号: | 襄农(兽药)罚〔2023〕4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劣兽药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兽药)罚〔2023〕4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盛胜水产品服务中心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600MA495QL39D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孙宇林 | |
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襄阳盛胜水产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时,在其仓库内发现四种已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和数量分别为:甲苯咪唑溶液22瓶、苯扎溴铵溶液11瓶、氟苯尼考粉13袋、链克菌(复方磺胺嘧啶粉)24袋。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尚未销售的劣兽药:甲苯咪唑溶液22瓶、苯扎溴铵溶液8瓶、氟苯尼考粉13袋、复方磺胺嘧啶粉22袋。 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伍角(¥40.5); 3.处经营兽药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叁佰肆伍元整(¥1345.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10/t20231019_3419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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