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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10-22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83号)文件精神,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及要求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农技人员不少于156人,项目经费39万元,培育时间不少于5天(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课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农业技术推广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课程,专业课按照2-3个专题班次设置不同课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

  (三)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从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优质培训机构;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软硬件条件;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九)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

  (十)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

  四、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审。由我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培训机构作为承担本次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由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即确定其承担惠州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铭生,0752-2809833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cgk/content/post_5110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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