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10月12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县水生生物多样性法治教育基地暨夺补河增殖放流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投放珍稀鱼类重口裂腹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鱼苗一万余尾是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而实施的。“谁损害,谁修复”是办理破坏生态案件的重要原则,案件当事人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购买鱼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对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报道,震慑了违法人员。
下一步,平武县将坚持常态化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协作共同维护平武县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意见》,继续实施水生态保护和渔业资源赔偿修复措施,强化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
原文链接:http://nyncj.my.gov.cn/zwdt/xsqyq/43683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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