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开展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10月18日上午,苍溪县在梨仙湖湿地公园嘉陵江水域举行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渔业资源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陵江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本次增殖放流中华鳖、鲫鱼、草鱼、黄颡鱼、鲢鳙等鱼苗10.6万尾,是寇某等犯罪嫌疑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捕水域进行非法捕捞,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补偿,用于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
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对非法捕捞行为起到了极大震慑,同时也对昔日非法捕捞作业而受损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修复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下一步,苍溪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会同各级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十年禁渔”常态化禁捕工作,对非法捕捞“零容忍”,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在禁渔区、禁渔期的捕捞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让“禁渔令”在我县得到全面落地落细落实,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苍溪贡献。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10191546045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