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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18)

时间:2023-10-22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结果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通农(动监)罚〔2023〕5号

  江苏倍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江苏倍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91320600MA1X9UJP59

  汤雯雯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022元;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执法机关代码:1300)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gggs/content/e9116f20-cbe8-4b50-b75e-5887fa3c6a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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