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连云区、赣榆区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8号)精神,10月18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赴连云区、赣榆区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重点聚焦我市水产养殖风险点,实地查看滩涂养殖户是否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是否依法在养殖区、限养区内实施养殖、是否严格落实“三项记录”制度。执法人员深入两区滩涂养殖区域,对双头蛏等养殖贝类开展日常监督抽样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违禁用药风险监测。
我市拥有丰富的海岸滩涂资源,耕海牧渔、向海而生已经成为我们的城市名片,为保障我市滩涂养殖健康发展,保护海洋资源,市海渔支队将持续强化源头执法,进一步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一要持续健全动态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落实好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水产品养殖生产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摸排无证养殖、禁养区违法养殖情况;二要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因素,严格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厉打击禁用药品使用行为。高度重视水产品检打联合,严防水产养殖用药超标及使用禁用药品情况发生;三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处理焦点性、苗头性信息,防止酿成重大突发事件。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f74fd2e9-499d-4c75-ad2b-4753b235dc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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