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汊河街道畜牧兽医站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扬州市中心城区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10月18日,扬州市农业农村局防控办杨安龙主任一行对邗江区汊河街道农贸市场家禽交易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检查组主要审查了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区域是否相对独立,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是否相对独立,有无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无消毒池、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有无应急管理防疫制度等。
下一步,邗江区汊河街道畜牧兽医站将对现场审查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要求督促汊河农贸市场进行限期整改。(邗江区农业农村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nyncj.yangzhou.gov.cn/nyncj/qxdt/202310/40644ce8e04847cf8d5e734e6e6b18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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