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对2023年7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使用瘦肉精抽检证明的通知》(豫牧〔2011〕51号)等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对《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农经管〔2014〕16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对《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意见》(豫牧〔2012〕41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3件)
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2023年10月10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3件)
1、《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使用瘦肉精抽检证明的通知》(豫牧〔2011〕51号)
2、《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统一使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标识及名称的通知》(豫农科教〔2013〕22号)
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豫牧畜〔2014〕1号)
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的通知》(豫牧畜〔2014〕26号)
5、《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7〕49号)
6、《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豫牧〔2018〕82号)
7、《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豫农经管〔2019〕13号)
8、《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豫农办〔2019〕47号)
9、《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药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豫农文〔2020〕3号)
10、《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豫农发〔2020〕16号)
11、《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农文〔2020〕259号)
1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指定通道建设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13号)
1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非洲猪瘟社会第三方实验室检测认定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306号)
1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农文〔2021〕321号
15、《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
16、《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17、《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
18、《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2〕5号)
19、《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农文〔2022〕8号)
20、《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农文〔2022〕364号)
21、《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416号)
22、《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17号)
2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农文〔2023〕252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1、《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豫农经管〔2014〕16号)
2、《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豫牧畜〔2017〕52号)
3、《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质监〔2017〕44号)
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医〔2019〕12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1、《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意见》(豫牧〔2012〕41号)
2、《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种畜禽场和奶牛场(小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意见的通知》(豫牧〔2013〕62号
3、《河南省农业厅关于禁止百草枯水剂销售和使用的通知》(豫农种植〔2016〕30号)
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牧医〔2019〕4号)
5、《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0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厅公告第100号)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603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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