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刊评论员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是中央推进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综合平台,承担着为农村全局改革探索路子、为面上改革提供实践示范的重要使命,是农村改革的先行军、排头兵。截至目前,共设立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65个,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开展试点任务500余项,覆盖了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乡村治理等农村改革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这些年来,试验区有效发挥了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综合性平台的作用,推动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局。一是党中央研究制定重要政策的“试验田”。试验区的大量探索成果,被转化上升为中央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条文。如贵州六盘水“三变”改革、安徽宿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改革、浙江义乌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保障等都被中央出台重大政策采用,并在全国推广。二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的“探路者”。中央很多重大改革,都优先安排在试验区进行试点试验,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率先在试验区探索,为中央研究制定政策提供了实践支撑。三是解决农业农村实践问题的“先行军”。试验区注重瞄准三农发展面临的突出体制机制弊端和现实问题,开展改革探索创新。如为破解农业农村普遍存在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广西田东探索“农金村办”模式;为破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难题,安徽定远探索深化小农水管理体制改革,等等。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已走过30多年的辉煌历程,为三农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营养,推动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局。进入新阶段,要聚焦“系统集成”“民生关切”和“前瞻先导”等方面,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要素保障等领域以及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切口小、见效快的改革事项等深化探索,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改革永远在路上,试点试验也永远在路上。党的二十大对农村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农业强国“关键靠改革”,“迫切需要改革增动力、添活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始终坚持超前探索、创新制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持续深化农村改革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310/t20231023_8798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