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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04 来源: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四川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行动方案出炉 5项工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3〕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上全面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农产品“保安全”“优品质”同步推,全域行动、梯次推进、补短强弱、共建共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革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质量根基,助推农业强省建设。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重点农产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和农业强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8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以下简称省级监管示范县),7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3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

  到2030年,全省禁用药物使用得到基本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9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省级监管示范县,80%以上市(州)实现省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50%以上涉农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业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建设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动态掌握耕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产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新模式。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进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加强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管理,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销售全程质量追溯管理机制,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化。从严管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探索农药处方制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话、游商违法销售问题。(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科学用药用肥。探索“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化学农药、化肥使用减量攻坚行动,推行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融合全程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等模式。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国家农安县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其他涉农县(市、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实施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程。

  4.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编制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建设指南,推动安全、质量、服务等标准制定,每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逐步集成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探索建立标准实施审查机制,每年开展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运行评估工作。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争创标准“领跑者”。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等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每年开展一批省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选树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业标准集成应用模式。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100个、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场150个、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区4个。(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到2025年,首批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市(州)2个、重点县(市、区)15个、生产基地130个。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打造“天府粮仓”品牌精品300个,建设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超市、专卖店100个。(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农业(农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开展农业标准推广、绿色生产等技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产品精细化监管工程。

  8.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标准,开展乡镇监管服务站星级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协管员专职化。到2030年,建设乡镇星级监管服务站400个、标准化监管服务站1680个,村级服务点1000个。建立精准监管服务机制,落实风险分级、信用评级监管制度,推行精准速测、移动巡查。(农业农村厅负责)

  9.实施农产品溯源管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追溯协作机制,建设农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农产品实现全过程追溯。落实省内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批次追溯信息通报制度。(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制定四川省农产品收贮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交货查验、自查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落实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鲜乳收贮运及奶站管理,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场开办主体管理责任,精准建立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档案,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机制。深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级评定,引导支持农贸市场向现代超市转型。(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监管机制模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信用+网格”分级监管制度。打造一批“网格化监管、合格证推行、质量追溯、信用监管、监测预警”等制度机制集成创新试点县。开展“天府阳光农安”试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化、信用化治理水平。探索特大城市鲜活农产品供应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农业农村厅负责)

  13.开展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豇豆等重点品种和水产品地西泮超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攻坚治理。(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产品质量监测升级工程。

  14.推进检测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检测机构综合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农产品风险评估、有害物质非靶向筛查、品质指标分析等检测能力。到2025年,建设7个专业化农产品检测中心;到2030年,建设20个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能力验证、监督抽查等。(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全省抽检样品量达到2批次/千人。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主要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实施小宗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农业农村厅负责)

  16.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化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17.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实施“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1万户以上。(农业农村厅负责)

  18.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川字号”农产品消费信心。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农安110”系统,集中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诉求。(农业农村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依法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配齐乡镇监管员、设立村级信息员。建设一批检测、监管、执法、标准化等人员技能实训基地,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三)严格考核监管。严格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继续开展省级监管示范县认定工作,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成的省级监管示范县,通过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支出,统筹支持实施奖补。


原文链接:http://nyncj.cngy.gov.cn/new/show/2023102415444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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