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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时间:2023-11-04 来源: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户用沼气安全“六严禁”

  1.严禁室内排放沼气。

  2.严禁输气管线与电线交叉。

  3.严禁易燃物品靠近沼气灶及管道。

  4.严禁在沼气池旁使用明火、放鞭炮、吸烟。

  5.室内漏气时,严禁使用一切火种及电源开关。

  6.严禁在无安全措施和专人守护的情况下,擅自下池作业。

  二、户用沼气安全“六必须”

  1.必须在通风条件下使用沼气。

  2.必须在进出料口加合格盖板。

  3.必须在灶具上进行沼气试火。

  4.必须及时回填已报废沼气池。

  5.使用完沼气,必须及时关闭开关及阀门。

  6.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警,不得盲目下池施救。

  三、沼气工程安全运行“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沼气站。

  2.严禁烟火,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3.严禁避雷针连接发酵罐、储气柜。

  4.严禁频繁启动搅拌器、水泵。

  5.严禁将储气柜水封池中的水随意外排。

  6.严禁擅自进入发酵罐、储气柜、集料池、沼渣沼液暂存池等有限空间作业。

  四、沼气工程安全运行“六必须”

  1.必须安装阻火器。

  2.必须配备消防设施。

  3.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沼气燃烧火炬必须与沼气工程保持有效安全距离。

  6.站内调节池、沼液储存池等敞口池体,必须安装防护栏。


原文链接:https://nyncj.cnbz.gov.cn/bznq/nyaq/22640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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