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告知,从生产经营源头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向乡村延伸、向农户贴近。2023年10月10日,铜山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黄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在黄集镇运城村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培训,黄集镇运城村蔬菜种植农户代表、蔬菜经纪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现场集中普法宣传和交流座谈两个部分。首先是开展现场集中普法宣传,执法人员讲授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背景及主要变化,突出强调了修法前种植主体责任只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修法后新增加了作为农户的种植主体责任;修法前只是农产品销售企业有经营责任,修法后扩大到农产品经营者,蔬菜经纪人作为农产品经营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又向蔬菜种植农户代表、蔬菜经纪人讲解了我国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知识。随后,大队执法人员与蔬菜种植农户代表、蔬菜经纪人进行了深入座谈,积极沟通交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此次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蔬菜种植农户、蔬菜经纪人的法治观念,提升了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下阶段,大队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持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告知,大力查处农产品领域的违法行为,护航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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