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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7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按照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已完成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公布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按照“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清理工作情况,正式发函征求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等单位意见,对拟废止的文件,均反馈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宣布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主要有4类情况:一是妨碍了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有关规定。如《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闽农综〔2019〕10号)》,有关条款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市场准入和退出”相关规定。二是施行期限届满或主要内容已实际失效。如《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3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61号)》中三个行动方案施行期届满。三是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有新的文件或规定替代。如《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77号)和《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五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108号)》,有关内容被2021年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所替代。四是规定的事项已取消,或者因情势变迁,无继续施行必要。如《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执业兽医注册及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农医〔2013〕286号)》,因2021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取消执业兽医注册,文件没有继续实施的必要。因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宣布8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五、解读处室及咨询电话

  解读处室:法规处

  解 读 人:张坤宁

  咨询电话:0591-87800275。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311/t20231116_63013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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