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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3 来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011158671/2023-36131分类: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日期:2023-11-30
标题: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民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主题词:
生效时间:终止时间: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水服务中心、东津新区农业农村办:

  为加强我市农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精神,经报请省人社厅(职改办)同意,现就开展我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是在我市域内农村生产第一线,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收入主要来自涉农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业从业者。评审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其骨干人员;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在农村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兽医工作的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上山下乡的“新农人”(如,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到农村创新创业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专业类别及名称

  申报专业:种植业、农业经营管理、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农业工程

  申报级别:高级职称为农民高级农艺师、农民高级畜牧师、农民高级兽医师、农民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为农民农艺师、农民畜牧师、农民兽医师、农民工程师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襄人社发〔2022〕39号)执行(详见襄阳市人社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填写《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获奖项目等。

  (二)逐级推荐。个人申报情况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显著位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上报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受理。(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2.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县(市、区)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联合呈报。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级职称推荐人选,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对通过人员盖章确定,并汇总填写《2023年度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见附件3),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市农民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查表》(见附件4),并由市人社局(职改办)进行破格审查。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襄阳市农业农村局;0710-3018312

  (三)费用缴纳: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每人400元,中级200元。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时一次性交清。

  六、评审方式

  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进行。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

  七、有关要求

  1.严格诚信申报。参评农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资料,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纳入失信黑名单。

  2.严格逐级审核。各级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要落实推荐和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审核把关,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按照“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原则,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依据。

  附件:1.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2.提供评审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3.2023年度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4.襄阳市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查表

   5.诚信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qtzdgknr/tzgg/202311/t20231130_3522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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