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渔支队召开《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宣贯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认真学习领会《基准》的文件精神和主要内容,保障行政执法过程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11月23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海渔支队)召开我市《基准》专题学习宣贯会,支队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渔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参会。
会上发放了《基准》宣传材料,共同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文件,对《基准》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基准》的主动性,要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与会人员围绕《基准》进行了交流发言和探讨,提高了依法行政认识和水平,提升了渔业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下一步,市海渔支队将进一步聚焦渔业行政执法领域的特点,丰富“灵活性”规范内容,科学地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落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更好地实现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保障和监督。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78a67b0d-5c24-4fad-be06-8a35bfce02d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