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监督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和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dnyzcfg@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608室),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51789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附件:1.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hdjl/dczj/202308/t20230825_439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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