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玉米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财金〔2021〕617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玉米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玉米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银保监局
2021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zc/202305/t20230522_8712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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