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宜居先行县动态监管和第三批“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认定结果的公示
近日,我办依据《关于印发<全省美丽宜居先行县动态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新农办字〔2021〕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1〕2号),分别组织实施了美丽宜居先行县动态监管和开展了“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认定工作。
经县自主申请、市初审推荐、省评审复核,南昌县等35个县(市、区)拟保留美丽宜居先行县资格,庐山市等4个县(市、区)拟认定为美丽宜居先行县;经县自主申报、市择优推荐、省集中评审,拟认定安义县等8个县(市、区)为全省第三批“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实名反映。联系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颜小明,0791-86231897;电子邮箱:jxxcb@163.com;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政府大院东二路02号。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1/17/art_27781_4685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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