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效:有效
苏农规〔2023〕8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4〕3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苏农规〔2014〕5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5〕4号)
四、废止《关于天目湖实行封湖禁渔的批复》(苏海法〔2015〕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农规【2023】8号).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7/6/art_51439_10947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