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通辽市农牧局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及《2023年通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通司字〔2023〕22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工作,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我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年初以来,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2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亲自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内容。二是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重点内容和农牧业领域重点法律法规纳入《通辽市农牧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农牧业各项工作当中。年初以来,集体学法10余次,学习党内法规22次。三是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年初以来,开展全市农牧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团报告会1次,邀请通辽市委党校教授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1次,组织党员干部结合三会一课学习相关内容91次,开展主要领导讲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120余次。
(二)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通辽市任务措施。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科,专人负责推进,有组织地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二是制定《通辽市农牧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措施》《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为部门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认真研究部署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台账,全面总结“一规划、两纲要”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做实做好。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一是制定《通辽市农牧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审核流程图》,明确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二是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作为局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结合市委、政府要求定期清理,备案和公示。年初以来,开展党组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本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本年度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已依法备案公示。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流程等内容,年初以来,共进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5次。四是按照自治区公平竞争工作要求,参加第三方评估1次。
(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年初,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梳理报备1次。二是健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岗位,继续聘请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领导班子集体做出重大决策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年初,聘请律所为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的各类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合作协议及合同等出具法审意见共计40余次。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专项推进,指定专人负责,将“放管服”改革工作责任细化到人。二是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我局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逐项编制实施清单应用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14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网办率83%。积极推进“两优”专项行动,简化办事环节43项,精简办事要件42件,减少时限224个工作日。三是动态调整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233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四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次,我局暂无证明事项。
(六)深化农牧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我局共整合组建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9个。现已全部经所属层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印发了“三定”或“五定”方案,明晰权责,挂牌并实际运行。执法条件保障、工作经费保障、执法服装配备均已到位,2020年11月,通辽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被农业农村部命名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行政执法流程图,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工作“一单两库”。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制作,2022年选送的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荣获全区“二等优秀案卷”称号。2023年度,开展全市农牧系统案卷评查1次,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四是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工作,年初以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2件,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1次。五是扎实开展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对所有执法检查过程进行影像归档。截至目前,市本级出动执法人员1706人次,检查农资门店679家次,查处案件14起,涉及种子、肥料、饲料行业,共计罚没款8.01万元,以上查处的案件无一行政复议或诉讼。全部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布,查处的案件无一行政复议或诉讼。六是强化执法监督,年初以来,开展“伴随式”执法1次,“康复式”回访3次。七是印发《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制度》,创新执法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是制定本部门《行政监督检查细化表》,梳理细化监督检查事项29项,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九是组织农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2023年通过培训考试8人。十是制定《通辽市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切实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法律素养、纪律素养。
(七)加强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一是按“双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公示涉企信息。年初以来,共归集公示涉企信息14件,近年来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二是在信用中国平台上累计公布工作信息3则,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三是探索柔性执法新思路,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让执法更加人性化,积极采用行政调解的方法,消除当事人不满情绪,化解社会矛盾。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八)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普法工作。一是年初制定《通辽市农牧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通辽市农牧局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通辽市农牧局2023年度普法计划》《通辽市农牧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普法任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有组织地开展行业普法工作。三是创新普法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年初以来,利用门户网站、“现代农牧业”官方APP发布法治宣传信息150余条。四是对《2023年通辽市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进行图文政策解读,专栏公布。五是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通过绿色食品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放心农资下乡”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领域普法宣传活动,走村入户,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年初以来,共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讲解案例30余起,向广大农牧民和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放宣传材料4300份。
(九)加强法治建设保障。一是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科,专人负责推进,有组织地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二是积极应用“互联网+”监管、国家企业信用协同监管平台、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服务平台等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年初以来,开展本部门抽查检查1次,跨部门抽查检查4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与市司法局共同印发《通辽市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定标准、机制办法等重要内容,部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确保基层群众学法用法能力有效提升。截止目前,全市共认定示范户1504户。示范户办理纠纷调解总数1915次,开展法治宣传2321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继续按照“一规划、两纲要”相关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好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严格依法行政,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强化普法宣传促进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实践与法治宣传相结合,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落实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接和落实好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和监管责任。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好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推动政企沟通,优化营商环境。继续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简化公共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审批程序再简化,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
(三)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贯彻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和进一步规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双随机”工作全覆盖,切实把随机抽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tzgg/2023-12/13/content_7db824c9bf0949819ab30dc585899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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