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农牧发〔2023〕350号 签发人:邱军
关于印发《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现将《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9日
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实施方案》(内农牧合发〔2023〕452号)要求,为促进农村牧区土地高效利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逐步推广“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农牧业产业基础优势,发挥村集体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尊重农牧民意愿,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广“统种(养)共富”模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带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促进耕地高效利用,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我市在开鲁县吉日嘎郎吐镇保发村、开鲁县大榆树镇金星村、奈曼旗义隆永镇方家营子村、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西巴彦塔拉村等4个村开展“统种共富”前期制度建设;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质扩面,每个旗县选择1—3个村推广“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通过“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推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剩余劳动力分工分业—配套布局劳动密集型产业—农牧民增收—中心村安居”,实现从统种(养)到共富到共治,促进农村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生态、乡村治理良性循环。
三、主要措施
(一)村集体集中整合土地
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土地入股、土地出租等方式,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积极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整治模式,打破农户的承包界、杂乱的地块界、混乱的渠沟路,统一开挖渠沟,统一修整道路,统一植树造林,统一平整土地,统一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重新分配经营,最大限度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实施“统种(养)共富”提供基础条件。实行“统种(养)共富”的村(组、社),土地集中程度达到80%。
(二)创新经营模式
大力培育专业性服务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托管服务组织,推进区域服务中心、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合作社联合服务、专项服务等4种服务模式。“统种共富”试点工作重点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示范村统筹推进。对集中连片的土地,进行“五统一”集中作业(统一购买农资、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高产技术、统一订单销售)。有实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自有资金、资产或财政扶持资金购买或租赁农机具,直接为本嘎查村和周边区域农业生产主体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三)盘活新增耕地
对国土“三调”较“二调”新增加且未承包到户的耕地,2023年拟在1个旗县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新增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试点地区要结合推进“统种共富”经营模式,围绕新增耕地归集体、新增耕地统一经营、新增耕地收益分配等方面探索盘活新增耕地。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收益经民主协商,可以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确认股份按股分红,也可以按现有人口分红。
(四)探索“统养共富”模式
各地结合大力发展肉羊小镇、肉牛小镇、养殖场,评定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等工作,探索草场、牲畜、农机具、棚圈或嘎查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入股合作社经营,按股份分红,推进“统养共富”经营模式。试点工作要与全市67个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139个标准化示范养殖场以及8个农文旅融合示范村镇评定工作一体推进。
(五)完善分配机制
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出租等方式,与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合作经营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按股分红”“保底收益+二次分红”“保底流转费+市场浮动价”等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合作各方利益。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合作经营的,剔除经营成本后,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提留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和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扩大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
(六)树立园区建设意识
“统种(养)共富”试点地区要集合农牧业发展各类要素,集中统筹安排各类涉农涉牧项目,总体上满足十个“一体化”,即,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体化、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示范一体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一体化、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三变”改革一体化、“看禾选种”平台创建一体化、“科技小院”建设一体化、“五星级”示范社典型创建一体化、高效节水区域建设一体化、面源污染治理示范一体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要切实把“统种(养)共富”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市2024年千万亩现代节水高产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试点引领、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引导农牧民参与土地合作经营,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做法。
(二)加强项目支持
2023—2024年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优先向“统种(养)共富”试点村倾斜。对整乡、整村集中连片经营、推广“统种(养)共富”、创新合作经营模式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试点地区要加强“统种(养)共富”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土地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统种(养)共富”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完善。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各试点村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加强宣传推广,提前谋划下一年度试点工作。请各旗县市区于2023年12月21日前报送申报2024年“统种(养)共富”试点村名单,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联系人:于凌宇
联系电话:8318007
电子邮箱:nmtlhzjjzdk2022@163.com
附件: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工作计划表
附件
通辽市开展“统种(养)共富”试点工作计划表
时间 | 事项 |
2023年11月底前 | 旗县确定2023年试点村名单 |
2023年12月21日前 | 组织各旗县申报2024年“统种(养)共富”试点村名单 |
2024年2月底前 | 全面推进开展2024年试点工作 |
2024年6月15日前 | 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 |
2024年12月15日前 | 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12/19/content_71a50b355e7a45139ca7b2d857750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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