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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绵阳市加快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八条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2-24 来源: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夯实种业发展基础,加快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结合我市种业强市建设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绵阳市加快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八条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措施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集中民智、反应民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该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措施如有修改意见,请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科反映,不接受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发展科 0816—6283123

  附件:绵阳市加快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八条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绵阳市加快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八条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夯实种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奋力实现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的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种质资源保护。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绵建设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库,对保存资源数量在3万份以上的,经认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行补助。对国家、省级种质资源保护依托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获得畜禽遗传资源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新获得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育种能力提升。对新获批的种业领域国家实验室给予2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水产原良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种公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农作物原原种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参与团队或个人实际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至少有1个亲本属于自主选育)取得国家、省级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种业人才引进。大力引进种业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每个入选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种业领域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对全职引进且符合条件的种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安居补助,并在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科研人员到种业企业兼职从事科研育种工作,并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支持市属科研院所、高校对急需紧缺、行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种业领域高层次和科研人才,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实施年薪工资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种业企业引育。对中央种业企业、种业上市公司、国家级种业阵型企业等优势种业企业在绵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从事育种研发等种业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上市的本土种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户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全国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选国、省、市级种业阵型企业的,在项目推荐、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制种基地建设。巩固提升现有制种基地,扩大制种基地面积,支持制种企业新建标准化制种基地,对新增制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由属地按每500亩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万元。鼓励发展全程机械化制种,对新购买未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粮油、蔬菜种业机械化育苗先进设备,给予4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园区称号的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种业综合服务。鼓励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对新建(改扩建)的种业加工、仓储、检测、物流、交易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在绵种业企业引进成果并实施转化,经评审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种业品牌培育。对种业领域新入选年度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给予每个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种业领域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定的,给予每个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举办、承办国际(国内)种业相关论坛、展会等活动的科研院所和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种业要素保障。设立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银担”作用,为有条件的种业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融资担保;对单个种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贴息。推进价格收益、天气指数等种业保险商业化试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或种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所必需的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支持保障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执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范围。与《关于促进全国种业强市建设的若干保障措施》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措施为准。


原文链接:http://nyncj.my.gov.cn/tzgg/4380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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