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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特许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4 来源: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有关规定,《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我局将于2023年12月份开展2023年度全市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需参加本次年审,未经年度审核的,许可证书无效。

  未参加、未通过上年度年审的持证单位,特许证件有效期已满逾期的单位,均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

  为方便持证单位并确保按时完成年审工作,本次采取集中年审方式,定于2022年12月12日—25日(双休日除外)受理持证单位提交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年审材料。12月26日起对申请单位开展集中年审。

  三、年审材料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年审申请表》,要列

  明物种、时间、来源单位、经营利用数量情况,附物种新增或减少的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5、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统计表,要列明物种、时间、来源单位、人工繁育数量变化及原因。

  上述年审材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加盖公章。

  四、年审要求

  (一)年审内容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物种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做好各项报批手续;是否已建立和完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档案;是否按要求记录物种数量变化;是否对死亡动物进行妥善处理等。

  (二)年审程序

  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的方式。

  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持证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二份)。

  2、12月26日起,对申请单位开展集中年审。

  五、有关要求

  1、在审验中发现企业有违规使用特许证件或超出批准范围的,要立即整改。对不服从监督管理、不进行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2、特许证件有效期届满,持证者需继续从事许可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联系人:杨超 电话:86787565

  附件:1.西安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年审申请表.docx

   2.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统计表.docx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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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a.gov.cn/xwdt/tzgg/1734840537323675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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