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检中心顺利通过2023年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
为加强对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近日,连云港市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参加2023年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和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均一次性通过。同时,田蕴、张苏珍同志荣获能力验证优秀人员评价。
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的活动。它是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此次考核,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包括鸡蛋中酰胺醇类(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氯霉素)残留检测和猪肉中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残留检测,水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能力考核为鲈鱼中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和地西泮残留检测。
为做好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参加考核,从玻璃器皿的洗涤、标准物质和试剂的配置、仪器设备的调试,到质控方案的确定、样品的处理和检测数据分析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高效进行,迅速完成了考核项目的检测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顺利通过了此次省级能力验证。
通过本次能力验证,中心检验检测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确保中心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下一步,中心将以此次能力验证为契机,不断提高技术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lyg.gov.cn/lygnyxxw/csdt/content/285a2369-0052-407d-9ae7-c62581c790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