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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牧区岁末年初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4-01-09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通农牧发〔2023〕号签发人:邱军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牧区岁末年初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农牧厅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牧区岁末年初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675号)要求,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压实属地负责”原则,加强农村牧区沼气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岁末年初农村牧区沼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牧区沼气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农牧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职责,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主体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检查计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

  三、检查方式

  采取专项检查或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抽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重点就在运行的大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或主体,要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由属地农牧部门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分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沼气池、沼气工程所有人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二)及时整改。各地要积极配合上级检查,做好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对于提出的整改要求,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整改销号;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实施报废处理,坚决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三)严格纪律。各级检查人员要严肃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联系方式

  通辽市农牧局科教科:戎洁,0475-8233985

  通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霍红亮,0475-8415152

  

  

  通辽市农牧局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3-12/25/content_7a057107747740d3a16a3cf1ae4919d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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