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梧州籍渔船不得跨境到肇庆、云浮水域捕捞作业的通告
近日,肇庆市、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向我局反映,发现有部分梧州籍渔船跨境到肇庆、云浮水域捕捞作业。为加强我市渔船规范管理,明确不得从事跨境作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二十五条“......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规定,我市所有渔业船舶应遵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在我市水域合法从事捕捞作业,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
2020年1月13日肇庆市、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停止审批梧州籍渔船跨境进入肇庆、云浮水域捕捞作业的函》(肇农农函〔2020〕21号),明确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梧州籍渔船跨境进入肇庆、云浮水域捕捞作业。如我市渔船继续跨境到肇庆、云浮水域违法违规捕捞作业,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gggs/t177990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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