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3年10月至12月,我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71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销售恩诺沙星超标不合格水产品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42元,相关养殖水产品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恩诺沙星可代谢,须执行休药期等规定,检测合格水产品可安全食用),确保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 1 | 唐成友水产养殖个体户 | 合肥市肥东县八斗镇大邵村 | 养殖品种为鳊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53775。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547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