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精神的相关要求,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选的程序,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召开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遴选评审答辩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评分结果,拟确定荔浦市、陆川县、北流市、象州县、南丹县、马山县、富川县为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创建县;天峨县、资源县、博白县、桂平市、上思县、防城区、都安县、金城江区、东兰县为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创建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2月27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1-2182589,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邮编:530021。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74611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