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及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规定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及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3〕374号)安排,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认定西安市鄠邑区康缘家庭农场等120个家庭农场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取消西安市灞桥区本味塬家庭农场等164个家庭农场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做大做强。对不合格的及时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取消其示范农场资格。
附件:1.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监测不合格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wj/20231227/9833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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